以支付高额“好处费”为名,找人代还信用卡欠款,后将该信用卡密码更改并使用附属卡套现。近日,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洪亮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孙洪亮通过街头广告结识了提供代还信用卡业务的杨某,并通过杨某的帮助成功还款一次。2015年11月28日,孙洪亮再次找到杨某,约定由杨某代还其临近到期的信用卡欠款,孙洪亮向杨某支付高额“好处费”。但在杨某将钱存到孙洪亮信用卡上后,孙洪亮迅速通过其信用卡附属卡将这笔钱取走,并将信用卡密码修改,致使杨某转入的1.6万元无法取出。孙洪亮逃匿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网上追逃,民警在黑龙江省将孙洪亮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