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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时间:2019-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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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承德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承德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8月,被告人张某甲将其开设的秦皇岛市某粉丝厂生产的粉条通过中间商张某乙销往承德地区。2018年12月7日和2019年3月5日,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分别对承德县头沟镇某农家饭、承德县某中学食堂使用的粉条进行抽检,经检测抽检的粉条铝残留量均超过国家200mg/kg的标准。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监测标准显示,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大脑衰老,神经元纤维变性,记忆力减退,行为不协调,引起老年痴呆,婴幼儿发育迟缓,畸形等症状。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采购食品注意选择到证件齐全、管理规范、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超市、商场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集贸市场等场所,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提醒餐饮服务行业明确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控制进货渠道,做好验货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