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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检察院公正执法获赠锦旗
时间:2021-10-08  作者:范丽媛  新闻来源: 承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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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民冯某某来到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鲜红锦旗,送到了该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手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事情源于双桥区检察院不久前办理的一件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冯某某与王某某存在债务纠纷,王某某欠其15万元未还并出具欠条,冯某某多次索要未果,后王某某又出具一份“机动车交易协议书”做担保,并将车钥匙给了冯某某。20205月,冯某某去找王某某要钱,其联系不到王某某,便将此辆车开走,并通过微信告知王某某。双桥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核查,敏感地意识到这是一件民间经济纠纷案件。冯某某与王某某存在债务纠纷,其并无非法占有此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冯某某是用王某某给自己的车钥匙将车开走,开走时即告知了王某某,客观上未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该院检察委员会依法对冯某某作法定不起诉处理。冯某某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我一直以为案子到了检察院,我就得被起诉,就得被判刑,我心里觉得委屈,现在知道对我不起诉,我既惊喜又意外,我感谢检察院明察秋毫,能公正地审查我的案子,还给我清白,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问题,绝不再冲动做事。”

  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不仅依法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秉承罪刑法定、平等保护的理念,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案件的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许,最终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