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许宝明
承德市双滦区大庙镇某村村民许某与赵某为邻里关系,两家原本和睦,但因2016年许某加盖院墙,使得原本地势较低的赵某家因遮光一事多次与许某发生争执,赵某为阻拦许某,将许某加盖的院墙推翻,继而双方互扔砖瓦将对方门窗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赵某家损失金额1万余元,许某家损失金额6000余元。许某、赵某对对方的损失均持有异议。
事发后长达5年的时间里,虽历经公安机关调解、法院诉讼程序,但许某与赵某之间的矛盾一直未能化解。许某、赵某造成他人物品损坏行为均已涉嫌刑事犯罪,2021年,我作为这个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开始接触两人。本着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考虑该案系由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积怨,还会产生负面社会效果,于是,我把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修复邻里关系,作为办好该案的关键点。
为使许某、赵某打开心结,我带着办案组多次找到当事人,分别对许某、赵某进行释法说理,从法律规定到家庭影响,深入浅出地摆事实、讲道理,但多年来的积怨使许某、赵某二人思想偏执,不能理智地解决问题,赵某甚至扬言如处理不力将予以报复,一度使刑事和解工作陷入僵局。面对调解困境,我没有退缩和放弃,及时与镇政府、镇司法所相关领导沟通联系,取得支持,共同对许某、赵某进行劝导、说理。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工作,二人最终答应放下成见,同意以协商来解决问题,刑事和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可是,就赔偿金额问题,许某、赵某仍存在较大分歧。我采取单独对许某、赵某就赔偿金额做居中协调的工作方法,耐心劝导讲解,最终使二人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并互相为对方出具了谅解书,二人五年多的积怨得以化解。依据双方的和解协议,我院依法对许某、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许某、赵某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真诚感谢。
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普遍提高,维权意识更强,对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也给予了更高期望。作为新时代的检察官,在办案中要情理法兼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