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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审理非法狩猎案件 共护生态环境安全
时间:2023-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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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刘某、张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犯罪一案在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矿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岳出庭公诉,矿区法院院长聂国智担任审判长。区人大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经查,2020年秋季至2022年4月,被告人刘某、张某某共谋,被告人张某某出资,由被告人刘某购买猎套、自制猎套,多次在某处山上捕获野猪8头,其中,5头被刘某、张某某出售给他人,获利6600元;余下3头被刘某、张某某、李某某食用。其间,被告人李某某参与巡山并协助刘某将3头野猪运至家中。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承德市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知,自2017年起,承德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刘某、张某某、李某某非法狩猎野猪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也破坏了当地生态平衡,损害了公共利益。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本案相关证据,围绕三名被告人实施非法狩猎野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剖析,举证质证,发表意见,并紧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围绕案件的生态危害等方面进行了法庭教育和普法宣传,以促进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经法院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