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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检察院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
时间:2023-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兴隆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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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兴隆县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承德市青年文明号”称号。近日,共青团兴隆县委书记李洋毅,副书记李凯凯,兴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向禄等院领导参加授牌仪式。

团县委书记李洋毅指出,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的一个响亮品牌,是凝聚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青年文明号”不仅仅是荣誉,更是一种鞭策和鼓励。希望兴隆县检察院再接再厉,保持“青年文明号”旺盛的生命力,继续发扬和传承“青年文明号”精神,发挥自身岗位技能和优势,立足新起点,创造新业绩,履行新时代共青团的职责和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兴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向禄表示,兴隆县检察院将以“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作用,以实际行动肩负起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使命。同时,激励各部门广大青年干警以弘扬“青年文明号”精神理念为目标,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紧密结合岗位实践、拓展活动领域、丰富活动载体、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机制、勇于创新等为突破口,全面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行动”“送法进校园”“文明交通引领”“为困难学生献爱心”“义务献血”“义务劳动”等系列活动,积极投身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青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