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建明在授课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突出强调“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律监督在保证权力规范运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他重点从四个方面做了辅导。
童建明首先讲授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的重大法治思想。他谈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重要文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监督、法律实施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理论、新要求,形成了系统全面的关于法律监督、法律实施的重大法治思想,主要归纳为七个方面: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法治建设的重点是保证法律实施;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政法机关对全社会信仰起着关键作用;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要健全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法律制度;要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童建明接着讲授了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性质的认识和理解。他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引导大家从三个角度认识检察机关的性质。从马克思主义权力制衡理论认识检察制度;从现代检察制度产生的历史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从哲学共性与个性的相互关系看法律监督和检察职能的辩证统一。
童建明讲授的第三个问题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实践。他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查办职务犯罪、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监所检察与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等项工作,以及四中全会提出的对行政违法的监督,进行了全面讲解。
童建明最后强调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他提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需要围绕法律监督的规律和特点,坚持辩证思维、统筹兼顾,坚持敢于监督与规范监督的有机统一,坚持追究犯罪与保证人权的有机统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有机统一。
本次政法大讲堂主课堂设在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省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及全体干警在主课堂参加培训。各市、县(市、区)委政法委书记、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省、市、县(市、区)政法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在各分课堂参加培训。全省3万余名政法干警收看收听了这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