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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到承德调研指导工作
时间:2015-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承德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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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8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白振平、副处长李强等一行到承德调研指导工作。

何秉群先后到滦平、兴隆、双桥等县区检察院及市检察院机关进行调研,认真听取了民事行政检察、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等三项业务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两级院部分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何秉群对两级检察院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领导坚强有力,有思路、有干劲、有效果。二是检察业务成绩突出,有亮点、有特色。三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四是工作作风扎实、有力。

同时,何秉群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一方面要监督诉讼活动,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三大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另一方面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实行监督。对于三大诉讼的监督,高检院分别提出了意见,在工作中要正确把握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观六个有机统一的要求,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监督。二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三要进一步加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力度。规范司法行为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也是今年中央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下一步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另一方面要注意条线的规范,高检院省院对每个条线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与日常检察业务工作结合在一起,通过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促进业务工作开展。四要进一步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根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不同要求和不同的侧重点,每一级院有不同的特点,每一个院有不同的监督方式,基层院要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改变只有抗诉才是监督的理念,重点加强对审判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是不作为实行监督,要积极构建行政检察工作机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严格遵守上报程序。承德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加大力度。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一方面要加强院内的沟通协调,民事行政部门要多与反贪、反渎等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另一方面要加强院外的沟通协调,要与党委政府、法院相关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五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政策研究水平,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更多的研究切入点是在基层院、在检察工作一线,要与检察实务、检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去分析问题,去解决问题。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及时研究提出司法解释的建议。另外,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发挥好服务协调组织指导作用,组织广大检察干警进行研究,要在典型案件办结后积极提供服务,做好总结升华工作,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借鉴。六要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要针对社会对检察工作了解不够的实际,及时向社会公众、向相关职能部门、向检察机关内部部门加强宣传,重点宣传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检察工作的基本流程,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

承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智慧指出,何秉群副检察长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及时将上级院的各项精神、理念、要求传导到基层,切实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使各项工作有新的起色;要认真学习研究何检讲话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川,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华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