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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与时俱进加强改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时间:2015-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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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99日电(记者王治国 徐盈雁)在全国第三十一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2015年教师节座谈暨首批全国检察机关特色培训基地授牌仪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并讲话,向全国检察机关专兼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部署要求,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职能作用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在座谈会上,曹建明代表最高检党组向国家检察官学院发放了教师节慰问金,并向被确定为首批全国检察机关特色培训基地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吉林、广东分院授牌。北京市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广东分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相关负责人和专兼职教师代表畅谈了对检察教育培训的感悟体会,就做好新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说,长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广大专兼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敬业守责、默默奉献,为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国第三十一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他代表最高检党组,向奋斗在全国检察教育培训战线上的专兼职老师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

曹建明指出,落实四中全会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要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的落实,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责任重大、作用重要、任务艰巨。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在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中发挥更大作用。

曹建明强调,要坚持以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基本要求,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要着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地方检察培训机构要区别各类培训的不同内容、不同对象,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加大精品课程建设力度。同时,也要针对各类培训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编写专业教材或讲义,尤其是要依托检察业务专家和高水平教师,结合自身专长,领衔加强对重大理论研究,深度开发实务专题培训和精品案例教材,建立培训课程调整完善和教材修订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优良,体现针对性、系统性、实践性、前瞻性。要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的检察教育培训机构,在继续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的同时,各省级院和有条件的市级院要根据本辖区培训任务和经济发展条件,重视检察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特别是要适应“互联网十”时代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构建统一、开放、兼容的全国检察教育网络体系,扩大优质教学资源覆盖面。要探索完善教学方法,改进教学管理。探索总结高效对路的教学方式和培训手段,更加重视检察业务实训,更加重视“检察官教检察官”,更加重视案例式、研讨式、体验式、现场模拟教学,更加重视教与学的互动,更加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要抓住培训计划制定、实施、质量评估等关键环节,努力提高教育培训运行管理水平。

曹建明指出,要扎实推进特色培训基地建设,为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建设特色培训基地是充分利用优质专业培训资源,创新教育培训载体和专业实训方式的重要途径,对于开展专业化教育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具有重要作用。特色培训基地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统筹指导,量力而行;要明确特色方向,加强基础建设,提炼专业特色,使专长更“专”、特色更“特”;要通过业务实训提高实践能力,重视各地成果、经验总结和推广,推动培训资源共享;要注重建设质量,围绕培养高素质人才目标,重视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开发和建设,逐渐形成一批真正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专业项目、品牌专业课程和品牌教师,切实提高特色培训基地的建设水平。

曹建明要求,要落实四中全会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适应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需要,大力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检察机关广大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积极传播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具备深厚理论功底,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检察理论的深入研究,自觉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善于从理论高度释疑解惑。必须熟悉中国国情,对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法治建设状况、司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检察工作情况,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认同。必须立足检察实践,适应不断发展的检察理论和实践要求,了解培训对象的知识需要,多研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多收集相关的司法案例,努力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检察工作的实际。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宣读《关于确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吉林、广东分院为全国检察机关特色培训基地的通知》。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少峰主持会议。最高检政治部、国家检察官学院负责人,专兼职教师代表,首批全国检察机关特色培训基地以及部分省级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