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2月18日至19日,政协承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承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对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分组讨论和审议。
代表委员们认为,2015年,承德市检察机关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市检察院围绕中心工作,在京津冀协调发展大背景下,能够主动作为,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值得肯定。”市人大代表、兴隆县委书记薛青松说。
围绕市委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的重大部署,市检察院制定实施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助推绿色崛起的意见》,提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深化改革新要求的22条举措,努力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改革开放、生态发展、扶贫攻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与此同时,市检察院把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建设作为抓手,制定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证据参考标准》等,并在全市成立生态环境检察专门机构,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构建起环保案件专案专办“绿色通道”。2015年,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117件;依法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108件140人;查处生态环保领域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17件31人。同时,结合执法办案向党委政府发出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检察建议48件。
加大民生检务,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主动把民生检务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报告显示,为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药安全、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惩治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38人,立案侦查背后的监管渎职犯罪26人;组织开展民生重点领域专项保护行动,立案查办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领域职务犯罪18人;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突出查办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贪污贿赂犯罪43人,帮助追回农村危房改造款、林木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等涉农惠民资金515万元。
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与35家国有、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37人,查办涉企索贿、受贿、不作为等职务犯罪27人……”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营造了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市人大代表、营子区人大主任王贵君表示。
在检察实践中,市检察院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对全市36个重点工程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运用预防咨询、挂牌督办、预警提示等措施实施同步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16次,建议取消7个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协助完善项目管理制度127项;注重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商业贿赂重点治理,批捕集资诈骗、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4人,查办市场监管领域失职渎职犯罪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