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下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举行2018年第14次全体会议,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纪志明依照法律规定列席。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福明主持审委会,市中院16位审委会委员出席,市检察院专职检委张华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
刘福明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重大意义,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纪志明检察长在列席审委会时强调,今天召开的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承德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标志性活动,是适应司法改革推动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尽管职责不同,但提升办案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一致的。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转变监督观念,提升素质能力,提高监督水平。
这次审委会就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一起借款合同案进行讨论审议。会上,承办法官汇报了该起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纪志明检察长就检察机关对本案适用法律与证据问题的认定进行了说明,强调本案之所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一是因为适用法律不当,二是因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随后,审委会委员们各抒己见,进行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对本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