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省检察院在承德市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图为听证会现场。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主持公开听证会。
省律师协会会长张金龙作为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会。
“感谢省检察院为我的案件组织这次公开听证会,通过你们的耐心解释,我进一步了解了以前不知道的法律问题,帮助我真正从案子里走了出来,我不会再去上访了。”公开听证会上,申诉人吴某某在最后陈述时向检察官鞠躬感谢、哽咽地说。
8月4日,省检察院在案件发生地承德市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赵智慧主持。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赵智慧在要求分管处室大力开展公开听证的同时,自己主动办理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件。经征得申诉人同意,邀请了省律师协会会长张金龙等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共同做好释法说理、法治宣传等工作。
本案是一起多人参与的非法拘禁案件,几名被告人都有各自的犯罪情节,从而在量刑上被判处不同的刑期,原案被害人吴某某对其中一名被告的量刑不服,多次上访。
针对申诉人不服量刑这个焦点问题,赵智慧指出,刑罚的裁量是指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根据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在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下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进而确定刑罚轻重的过程。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围绕这个焦点问题,从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法律规定的量刑情节,以及案件的起因、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等情节,综合考虑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影响到刑罚轻重的各种量刑情节陈述了事实、理由。听证员也进行了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提问,形成了评议意见。
申诉人吴某某认真听了办案检察官、听证员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的陈述和解释,理解了对三名被告人根据各自不同的量刑情节进行的不同的量刑分析,对原案三名被告人被判处不同刑期表示了认可,解开了多次上访的心结,他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及办案检察官为他所做的工作,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省律师协会会长张金龙谈到,省检察院组织的这次公开听证组织严密,程序规范,释法说理充分,既依法办理了案件,又有效进行了法治宣传。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不仅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而且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赵智慧在听证会后谈到,公开听证是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案件办理质效的一种办案方式,也是实现检察机关办理法律监督案件公开、公正、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将公开听证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和新时代检察工作一项常规化的办案措施。根据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要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制度,特别是注意选择涉及“六稳”、“六保”的案件开展听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