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现场。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日,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中,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积极作为,促进刑事和解,并向案件双方未成年当事人的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
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有悔改表现,被害人一方也有谅解对方的意愿。为更好消除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承办检察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发现矛盾症结所在,用心用情开展释法说理。在承办检察官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目前,涉案未成年人已办理取保候审,重返校园。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后续表现决定是否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都存在家庭教育与监管缺位的问题。“父母是一份没有岗前培训却终身‘在岗’的特殊职业,针对自己孩子的这次行为,家长们应当反思自己对孩子的监管是否到位。”促成刑事和解后,承办检察官与双方当事人的监护人进行座谈交流,并现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这份“督促监护令”是承办检察官结合社会调查报告,针对未成年当事人犯罪原因和回归校园需求“对症下药”制定的个性化监护令,引导监护人加强监护职责,选择正确的教育方式,多陪伴关爱孩子,帮助他们回归正途。双方监护人均表示,将按照“督促监护令”要求,履行和加强监护责任,配合做好家庭亲职教育,改变不当的教育方式,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明确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此次送达“督促监护令”,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家庭保护责任落实,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